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》《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,珠海市公安局近期將對珠海行政區域內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進行嚴格管控,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自2019年12月15日0時起至2019年12月22日24時止,在珠海行政區域內,禁止一切單位、組織和個人擅自利用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進行飛行活動。確實需要飛行的,應當經軍隊、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準后,方可實施。
二、請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民航、公安等部門對涉及“低慢小”航空器人員、器具信息進行登記管理,同時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,杜絕違規飛行。
三、對于違規飛行行為,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及民航等有關部門嚴厲查處。對于違反《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》的,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;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予以處罰;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本通告中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,是指飛行高度低、飛行速度慢、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,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(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)、滑翔機、三角翼、動力三角翼、載人氣球(熱氣球)、飛艇、滑翔傘、動力滑翔傘、無人機、航空模型、無人駕駛自由氣球、系留氣球等。
特此通告。
珠海市公安局
2019年12月10日